山地承包合同6篇

時間:2023-11-06 作者:Mute 合同范本

通過合同的寫作是可以讓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的,大家在簽署合同之前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中的內容,下面是范文社小編為您分享的山地承包合同6篇,感謝您的參閱。

山地承包合同6篇

山地承包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經本組群眾討論,同意將屬于本組所有的山坡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今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將所轄坡面的經營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管理經營使用具體四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對山坡擁有所有權,合同到期調整權,并對乙方管理山坡林進行監(jiān)督

2,有權要求乙方按數上交承包款

3,有義務保護乙方在山坡內的一切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的要求合理經**坡林

2,有權拒絕甲方在合同期內對山坡林進行調整

3,承包期內有權禁止他人在承包區(qū)內的所有非法行為

4,有義務管理所轄坡面,不得轉讓

5,有義務按時按數向甲方交納承包款項

三,承包期限,承包價款及交款辦法

1, 承包50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2,承包價款每年300元,承包總額15000元,按年度分別上交,定于當年6月1日交清應交款額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損失總額50%的違約賠償金

2,乙方違約應向甲方交納承包總價款50%的違約賠償金

3,本合同不因雙方當事人的變更而變更

五,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有不盡事宜需要補簽,必須經雙方協商好,監(jiān)證單位同意方可有效

2,合同到期后可按當時物價、形勢、政策變更,如繼續(xù)向外承包,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一份,司法所存檔一份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蓋章)

乙方代表: (蓋章)

群眾代表:

山地承包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fā)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經依法取得廈門 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于經營國家法律準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承包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 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承包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承包款 萬元人民幣,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2、林權承包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于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承包、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xù)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guī)。

3、因項目開發(fā)需要,須在承包區(qū)域內征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承包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fā)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雇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雇傭發(fā)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發(fā)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fā)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承包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發(fā)包方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經過公開競拍,競得甲方的林地承包權,并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市**鎮(zhèn)**村**村西南面原集體經營的山林 :土名為洋八塢陰側、洋八塢陽側至前山頭、對塢門前山至恒塢口水坑、恒塢木棉地塢、恒塢陽側至大運頭、恒塢陰側至陽側、陳家山塢陽側、山塢茶園至外恒塢、外恒塢坤至塢坤、山塢梅樹灣至三間屋、五支塢個莊塢至嶺頭等十一個山林地塊,面積共約816畝,承包給乙方用于林地生產。

二、承包期限50年,自**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止。因特殊情況延期交付的,經營期限隨之順延。但交付延期不得超過3 個月,否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承包款: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林地經營項目實施保證金30萬元,所有款項乙方于**年8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應按所遞交的可行性書面報告進行投資,承包期頭3年平均每畝投入不得少于2萬元,頭3年內完成可行性書面報告50%投資并經確認后,項目實施保證金30萬元由甲方不計息全部退還。本次林地所有權屬**鎮(zhèn)**村**村集體所有,甲方保證對所發(fā)包的81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其中地下資源、埋藏物和電線電塔等公用設施均不在本次林地使用權范圍內。

四、村路至山林的道路由乙方按村規(guī)劃負責建設并承擔費用(乙方也可要求甲方建設,甲方應滿足乙方要求,并按《道路建設中標合同》款項由甲方負責30%費用,乙方負責70%費用,乙方應于道路建設完工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應承擔的70%費用)。

五、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816畝林地另行承包或他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將承包的林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不得設定抵押、質押。經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六、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fā)林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林地承包經營權。頒發(fā)林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guī)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七、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乙方因經營林地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承包期內如有上級發(fā)放的林地造林、育林扶持資金歸乙方所有。

八、承包期內,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理房等固定建筑物,合同期滿后,建筑物一類增設的固定資產可通過評估,按評估價50%折價款由甲方補償給乙方,經甲方組織承包,若乙方續(xù)包的,建筑物一類增設的固定資產歸乙方繼續(xù)使用,甲方不支付任何折價款。

九、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林地用于搞工業(yè)生產。

十、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所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十一、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xù)履行。

十四、[**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第003號資產評估咨詢報告書]中的關于本次林地的面積及坐落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于**年9月30日收回承包經營權,如甲方繼續(xù)向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如乙方中標,可按中標價優(yōu)惠10%承包款。

十六、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zhí)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市林業(yè)局、鄉(xiāng)政府、村委會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發(fā)包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經營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地塊的概況及要求

1、承包地塊位置:

甲方將地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組(隊)有權處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為_________下稱該地塊)發(fā)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將該地塊營造成速生豐產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樹等),具體林木品種由乙方自行決定。該地塊航拍圖的林地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地塊的具體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圖測定的范圍確定。

2、承包地塊的要求:

(1)、甲方保證該地塊有合法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2)、在本合同簽訂的之前甲方未對該地塊所有權和使用權作任何處理(包括無轉讓、無抵押、無租賃、無發(fā)包等)。

(3)、該地塊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規(guī)劃。

(4)、甲方將該地塊發(fā)包給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必須辦妥法律規(guī)定的一切手續(xù)(包括村委會發(fā)包決議書,村民代表同意發(fā)包簽名確認書等)。簽署本合同時,甲方應當將該地的林權屬證書或可證明該地塊權屬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給乙方審核,并將該證書或者文件等復印一份,構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無論在何種情況之下,因該地塊權屬爭議而引起的糾紛,都由甲方妥善處理,在處理中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若因權屬爭議或者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據實賠償,且對該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權拒付承包費,拒付承包費的期限直至權屬爭議解決,生產經營轉上正常為止。

第二條承包面積

要根據政府林木主管部門的航拍紅線圖,甲方發(fā)包給乙方實際承包經營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并構成本合同之(附件二)。實際承包經營面積確認是以林業(yè)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為準。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限及期限屆滿后的處理辦法

1、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甲方將該地塊繼續(xù)對外發(fā)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經營優(yōu)先權,但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延長本合同的經營期限,或者重新訂立承包經營合同。

3、承包經營期屆滿,乙方在承包期內營造的林木生長仍處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標限制,不能砍伐時,甲、乙雙方同意延長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該林地林木砍伐期結束,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輪伐期(五年)。

4、承包經營期屆后60天內,乙方應當將該地塊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約定除處。移交時,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拆除并予以處理,乙方在期滿后60天內未拆除或處理的,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處理。

第四條承包地塊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處理完該地塊上的樹木、竹林及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物,并將地塊移交給乙方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該承包地塊上的附著物如逾期不處理的,則全部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提出異議并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第五條承包費及其支付方法

1、承包款:該地塊的承包費為每畝每年壹拾元(¥10元),實際承包經營面積確認是以林業(yè)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為準。

2、承包款支付:簽訂本合同后兩個月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給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為乙方煉山清山補償,第三年開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費給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業(yè)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附件二)一次性交當年的承包費,共計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費后,應當在收款之日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承包費之外,甲方無權以任何名目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六條林道、防火帶及其他林業(yè)設施

乙方有權無償使用該地塊范圍內外的現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該

地塊時未處理的其他設施及道路。同時甲方必須提供從現有鎮(zhèn)道路、村道路到該地塊的道路給乙方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交通運輸暢通。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在該地塊上開筑林道、防火帶和構筑承包經營所需的其他基礎設施,并擁有因此而產生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承包經營權及投資收益權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地塊上擁有自主經營權、合作、合資經營權、收益權、和經營權的擔?;虻盅簷啵魏螁挝换騻€人不得干涉或阻礙。未經乙方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該地塊范圍內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采挖礦、開荒墾地)。如發(fā)現某山場地下礦床有開采價值的,甲方應自行辦理開采手續(xù),如對乙方經營的林木(青苗)及設施物有影響的,開采人應按實作出補償,對占用的林地應相應減免林地承包費。

如旅游業(yè)發(fā)展旅游單位須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塊時,在征(占)用地的補償費中,屬土地補償部份歸甲方所有,屬地面物補償部份歸乙方所有,并共同簽署補充協議確認減免林地承包費事宜。但在乙方已繳交當年度的承包費的,應按實際使用期和使用面積折算林地承包費,并將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還給乙方。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地塊上投資經營所得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條轉包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可自主決定將該地塊轉給他人承包,但必須將轉包事項通知甲方。轉包費由乙方收取,但甲、乙雙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同時,乙方還有權以其承包經營權,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權作

價入股或作借款擔保抵押,甲方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九條征(占)用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于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外,其余屬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塊上的附首物等補償均屬乙方所有。

第十條合同提前解除時,作如下處理

經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該林地的設施物和林木按市場價折價給甲方,屬國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不得單方擅自終止合同,如單方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按本合同承包總款的20%賠償給守約方外,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使無法履行本合同時,則在此范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如未能及時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責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zhàn)爭、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變更等。

第十三條其他

(一)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理順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及村民的關系,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條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yōu)先招收、聘用甲方及當地的勞動力,為增加當地就業(yè)提供幫助。

(二)為了便于乙方開展生產經營和生產資料及產品的運輸,根據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開路,補償參照當地土地的價格執(zhí)行。

(三)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墳,應維持原有祖墳占用地。

(四)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將在該地塊上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砍伐林木。在每一批(次)林木種植的頭兩年內,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遭受到人畜的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對侵害行為人進行罰款或補種等妥善處理。

(五)承包經營期間,當乙方種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時,甲言應當無償為乙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砍伐手續(x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自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為復印件)包括:山林權屬證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紅線圖(附件二);村民集體決議(附件三)。

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戲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當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辦理他項權登記,將該地塊之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于乙方名下。辦理前款登記手續(xù)以乙方為主,甲方主動積極配合,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本合同以人民幣為計價和結算幣種。

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頁。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員會、鎮(zhèn)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存檔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辦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篇5

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流轉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_鎮(zhèn)_村_組 (系原發(fā)包方)經周_鎮(zhèn)_村_組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將所承包的荒山經營權流轉。流轉承包方自愿承包。據此,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 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愿將位于周家鎮(zhèn)龍虎村6組土地(荒山)流轉承包,流轉承包方(乙方)自愿承包經營。

二、流轉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于xx鎮(zhèn)xx村xx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為:東以_______________為界;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西_______________以為界;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

三、 流轉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土地(荒山)流轉的用途:用于修建開辦碎石廠的基礎設施、設備。

五、土地(荒山)經營權流轉轉讓金及附著物賠償費的支付方式為:①荒山:按每年600元/畝×實際流轉荒山面積計算;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畝×實際流轉土地面積計算;③田:按每年1600元/畝×實際流轉田土面積計算。乙方在承包當年的第一個月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因市場的變化而發(fā)生變化(上漲或下跌)。甲方流轉土地為以上第___________種。

六、 承包期限:①耕地為30年;②草地(荒地)為50年;③林地為70年。即從20xx年_____月_____日起計算。

甲方流轉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為以上第___________種。

七、 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需確保所流轉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損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 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轉的經營權轉讓金及青苗附屬物賠償費用等。其中計算標準以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支付方式計算。

(3)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享有該土地(荒山)的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期滿,由乙方與第三方(原發(fā)包方)自行商議,與甲方無關。

(4)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因其它原因如農轉非等情形,則其承包收益權終止,由第三方(原發(fā)包方)收回,并與乙方自行協商,與甲方無關。

(5) 甲方享有優(yōu)先的在乙方碎石廠提供勞動和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6)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無理取鬧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擾乙方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jié)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 在甲方生產經營期間(或期滿),乙方自愿放棄對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權利。如上漲流轉承租金、復耕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

(2) 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自享、風險自擔。

(3) 乙方有權決定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自主確認和聘用員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提供勞動力和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不得無理取鬧,破壞生產設施設備,阻擾生產,否則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的權利,情節(jié)嚴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體管理費后,第三人有義務協調處理甲乙雙方矛盾和糾紛,合理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體管理費:第一年為4000元;第二年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體管理費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

九、 此協議是在經第三人xx鎮(zhèn)xx村xx組村民代表討論通過,一致同意甲方對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甲、乙雙方自愿流轉承包。

十、違約責任: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脅迫、誤解和規(guī)避法律法規(guī)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 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無需公正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協議為第三人_鎮(zhèn)_村_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場予以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自愿達成。

十三、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周家鎮(zhèn)龍虎村6組及周家鎮(zhèn)龍虎村委會各執(zhí)一份。

十四、 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簽名捺?。?/p>

乙方(簽名捺?。?/p>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_鎮(zhèn)_村_組

在場人:

20_年7月28日

山地承包合同篇6

發(fā)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詳見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圖》。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的范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為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低洼濕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范圍內水田、旱田、村莊占地后,由甲、乙雙方協同林業(yè)部門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勾繪測量確定的面積(見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

合同期滿后,甲方山場如繼續(xù)對外發(fā)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為30年,承包金按 元/畝,并在簽訂本合同時結算本年租金及預交一年租金,往后每年的租金在每年 月日前結算,同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需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fā)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tài)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復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復印件》。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經過村委會同意,鎮(zhèn)政府批準,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guī)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范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并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并協調與當地的關系,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fā)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qū)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占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xù),如林權證、采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采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采石。如發(fā)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guī)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fā)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賠償乙方的損失。

5、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3、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4、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余時間不足本合同規(guī)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為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再向所在縣(市、區(qū))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于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xù)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