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讓使用合同精選6篇

時間:2023-02-08 作者:Brave 合同范本

我們簽訂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證自己的利益,合同的內容中必須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下面是范文社小編為您分享的土地分讓使用合同精選6篇,感謝您的參閱。

土地分讓使用合同精選6篇

土地分讓使用合同篇1

居間人:湖南××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委托人與居間人就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項目簽訂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參與甲方購買位于長沙市雨花區(qū)黎托鄉(xiāng) 土地(以下簡稱“指定土地”)簽約的各項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土地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

第二條 指定土地慨況

土地座落:

土地面積:

土地用途: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轉讓合同簽約成立的各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權人所需文件資料、資信證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轉讓費、以及應由甲方提供的各種合理條件等。

3.2、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雙方指定銀行共管雙控的人民幣5,000萬元信譽保證資金。

3.3、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幣 元的銀行資信證明。

3.4、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土地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為此,乙方有權代表甲方直接與土地使用權人就土地轉讓事宜進行各種商務談判,但談判內容的最后決定權歸屬于甲方。

4.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4.3、在同等條件下,除非甲方明確表示放棄,或者有其他行為表明甲方拒絕簽約的,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事項促成其他第三方簽訂該合同。

4.4、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第五條 居間報酬及報酬支付時間

5.1、居間報酬

甲乙雙方確定指定土地的轉讓成交價格為160萬元/畝,土地轉讓所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轉讓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各自另行繳納。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價格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轉讓價格差額部分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5.2、居間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5.2.1乙方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50%的居間報酬;

5.2.2甲方領取指定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間報酬。

5.3、如土地轉讓價格高于此價格甲方仍愿意購買的,雙方另行約定居間報酬。

第六條 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七條 共管雙控資金的處理

乙方促成甲方簽訂指定土地轉讓合同后,雙方結算出居間報酬的數(shù)額,居間報酬超過雙方共管雙控資金的,超過部分在三日內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繼續(xù)共管雙控,并按居間報酬約定支付時間同期解款。共管雙控資金約定解款條件成立時,資金解款權利、義務人必須無條件配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履行后,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簽約成立,且雙方共管雙控資金在銀行帳戶超過25日的,需賠償甲方損失人民幣300萬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簽約成立的,需賠償乙方損失人民幣300萬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日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8.4、如指定土地轉讓成交價格高于甲乙雙方確定的成交價格導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簽約成立的,乙方需賠償甲方損失人民幣300萬元。

第九條 其他約定條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簽約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指定土地轉讓的過戶變更登記手續(xù),代辦的費用包含在居間報酬之內,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但土地過戶所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9.3、甲方從應付乙方的居間報酬中,按居間報酬支付時間同時代為扣除8%的稅費。甲方代扣稅費后,乙方因收取居間報酬所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由甲方代為繳納。

9.4、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系,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9.5、本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土地分讓使用合同篇2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ㄗ灾螀^(qū)、____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不颍?/p>

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p>

第五條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________年后根據國家〔或______省(自治區(qū)、____市)____(縣)〕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不颍和恋厥褂觅M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常ㄗⅲ阂曳揭勒沼嘘P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不颍?/p>

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p>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ㄗ灾螀^(qū)、____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乙方:______(章)

(自治區(qū)、____市)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土地分讓使用合同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地塊(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擁有原甲方對該地塊的所有權益。

二、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轉讓金于合同簽訂時采用現(xiàn)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畢。

三、生效條件及其他條款: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畫押后生效,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分讓使用合同篇4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fā)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yè)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guī)則)。

第二條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guī)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guī)則。

第四條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fā)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guī)則規(guī)定的規(guī)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guī)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fā)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開發(fā)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本地區(qū)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guī)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yè)慣例。

第十二條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分讓使用合同篇5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自愿平等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帶租約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土地證號為新府國用(20xx)第號、地號,土地用途為城鎮(zhèn)混合住宅用地,其四至見宗地圖,并給雙方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隨之轉讓(地上附著物遵循原租賃合同的內容屬承租方所有)其剩余租期(至20xx年xx月xx日)的租金已在該次轉讓的土地價款定價前扣除,乙方在合同期滿內不再向承租方及甲方收取租金。

四、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價款總額為人民幣x仟萬元整(¥x0000000元)。

五、乙方向甲方在合同簽訂時支付x拾萬元,合同簽訂后五天內支付x萬元,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簽訂日后40天內支付完畢。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過戶手續(xù)由甲方全權辦理,過戶產生的一切稅費和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需在收妥全部地價款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過戶手續(xù)并向乙方移交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在辦證繳款期間須通知乙方到相關部門交納稅費和辦證

費用,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日期繳交,則按乙方推遲交納的天數(shù)順延交證天數(shù)。

七、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清購地價款的:逾期十天內,每天處以壹萬元的罰金;逾期十天還未能按期付清款項的屬違約,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叁佰萬元定金。甲方在未能按上述時間辦好新證給乙方,逾期十天內,每天處以壹萬元的罰金,甲方在逾期十天還未能辦好新證給乙方的屬違約,則需退還已收款項并支付叁佰萬元違約金給乙方。

八、甲方向乙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內。

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項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予以明確。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土地分讓使用合同篇6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___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采用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乙: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層數(shù),最高/平均__________層;

(7)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建筑設計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三、公益工程

3.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蹲位公廁

(2)小區(qū)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設計、施工、竣工

4.1紅線范圍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4.2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內應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________平方米。

4.3規(guī)模大的、特殊的復雜工程,其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延建申請,且延續(xù)期不得超過____日。

4.4用地者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五、建筑維修活動

5.1用地者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xié)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huán)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5.2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5.3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六、供水、供電

6.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6.2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6.3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七、監(jiān)督檢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7.2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7.3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可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