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申請書7篇

時間:2023-11-15 作者:betray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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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申請書7篇

賠償申請書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潘某,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_村,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賠償要求:

1、請求賠償因錯誤判決二造成申請人被剝奪人身自由1

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損失_________________元。

2、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涉嫌故意殺鄰居李某一案被判處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后被害人自動出現,證明了其沒有死亡,申請人也沒有進行故意殺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法院經審判監(jiān)督程序撤銷了原判決,申請人被無罪釋放。

錯誤判決不僅讓申請人蒙受了巨大的冤屈,也使法律權威受到了打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向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以上賠償要求,請依法予以解決。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潘某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賠償申請書篇2

申請人:李秀芹、女、1946年7月6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昌平區(qū)沙河鎮(zhèn)豐善村。

賠償義務機關: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昌平區(qū)西環(huán)路南側 郵編:102200

申請事項:

申請人李秀芹因違法拘留賠償一案,請求依法作出以下賠償決定:

1、賠償義務機關支付李秀芹被羈押15天賠償金人民幣2134.95元; 論文聯(lián)盟

2,賠償義務機關支付李秀芹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3、賠償義務機關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李秀芹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實。

申請人之子陳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區(qū)沙河鎮(zhèn)豐善村后街89號,宅基地面積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192.75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依據京建昌拆許字(20xx)第178號(一期)《房屋拆遷許可證》 在昌平區(qū)沙河鎮(zhèn)地區(qū)進行昌平區(qū)沙河鎮(zhèn)鞏華城區(qū)及北區(qū)土地一級開發(fā)項目的房屋拆遷工作。陳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遷范圍之內,因拆遷安置補償事宜雙方協(xié)商未果,20xx年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儲備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申請裁決。20xx年11月3日該建委下發(fā)昌住建裁字【20xx】第10號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裁決陳洋自接到本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范圍內房屋騰空,并與附屬物一同交與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北京市昌平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執(zhí)行,20xx年4月14日賠償義務機關作出(20xx)昌執(zhí)字第20xx號行政裁定書。

20xx年5月16日凌晨4點鐘左右的時候,申請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區(qū)沙河鎮(zhèn)豐善村前街29號宅基地房屋,起來準備上廁所,剛打開街門看見有200多名身穿綠衣服戴著紅袖標的人,這時從南面串出 4個彪形大漢,不由分說的就把李秀芹拽了過來,用手銬子把雙手拷在背后,連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進警車,拉到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這時看見自己的兒子陳洋也被抓到昌平區(qū)法院。當日,北京市昌 平區(qū)人民法院將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平區(qū)拘留所,申請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間,感覺自己冤枉,要求釋放未果,最后徹底絕望,患病住院治療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給其身體和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傷害。

20xx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給李秀芹送達了(20xx)昌執(zhí)字第20xx號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內容記載被拘留人李秀芹于20xx年5月16日經本院(20xx)昌執(zhí)字第20xx號決定書決定,依法拘留15天 ”同日,北京市昌平區(qū)拘留所給李秀芹送達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證明書,因拘留期滿,予以解除拘留?;丶耶斎?,李秀芹見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當天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給家屬送達了(20xx)昌執(zhí)字第20xx號司法拘留家屬通知書。從拘留所出來至今李秀芹的個人生活受到監(jiān)視,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著,現在李秀芹的日常生活沒有隱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違法的監(jiān)視,個人合法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

二,賠償義務機關,對李秀芹作出的司法拘留決定,程序嚴重違法并剝奪了李秀芹申請復議的權利;

賠償義務機關在司法拘留家屬通知書中,說因李秀芹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對司法人員進行侮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guī)定,決定對李秀芹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F寄押于北京市昌平區(qū)拘留所。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作出拘留決定書,如果李秀芹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4條之規(guī)定需要對訴訟參與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應經院長批準作出拘留決定書,由司法警察將被拘留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看管;該若干問題意見第121條規(guī)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上級人民法院應在收到復議后五日內作出決定,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然而,本案賠償義務機關并沒有及時給李秀芹依法送達其作出的《(20xx )昌執(zhí)字第20xx號司法拘留決定書》,剝奪了李秀芹對拘留決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進行申辯的權利。

三、賠償義務機關,確認申請人李秀芹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無事實依據。

以上案件基本事實介紹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點鐘左右,賠償義務機關,根據其下發(fā)的(20xx)昌執(zhí)字第20xx號行政裁定書,對陳洋居住的位于昌平區(qū)沙河鎮(zhèn)豐善村后街89號,宅基地面積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192.75平方米進行強制執(zhí)行。當時,李秀芹正在自己家里,昌平區(qū)沙河鎮(zhèn)豐善村前街29號院房屋居住,準備去廁所時被4個彪形大漢,用手銬子把雙手拷在背后,扔進警車拉到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這些事實很清楚的看出,李秀芹根本沒有出現在執(zhí)行案發(fā)現場,怎么能夠談得上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對司法人員進行侮辱呢?

因此,賠償義務機關以此為由對李秀芹進行司法拘留15日,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且拘留期間造成李秀芹患病住院治療,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極大的傷害,嚴重的侵害了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綜上事實:申請人李秀芹根據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貴院申請國家賠償,望給予支持。

此致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9月6日

賠償申請書篇3

申請人:王xx,男,20xx年5月11出生,漢族,北京市朝陽區(qū)xx公司職工,住北京市xx區(qū)xx街道xx樓xx單元xx號,電話:xxxxxxxxx被申請人:北京市xxxxxx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xxx街道xxx號法定代表人:李xx職務:董事長電話:xxxxxxxx郵編:1000xx申請事項和理由:

申請人王xx訴被申請人xxxxx有限責任公司工傷賠償一案,貴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審理完結,下達了[xxxxx]x法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并于xxxx年xx月xx日發(fā)生了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規(guī)定,被告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在本判決書生效后xx日內賠償給王xx工傷期間工資,醫(yī)療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共計xxx萬元。但是被申請人對貴院的上述判決拒絕履行,本應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歸還的xx萬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232條之規(guī)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執(zhí)行,強令被申請人如數給付限定期限內的款項,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費用,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xx區(qū)人民法院

賠償申請書篇4

申請執(zhí)行人:

被執(zhí)行人:

申請事項:

一、請求對xx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醫(yī)療是否錯誤進行鑒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xù)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xx因突發(fā)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

1.腦出血;

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

3.腦梗死恢復期;

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過:經過26天住院治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醫(y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tài),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tài)。經咨詢醫(y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yī)師行微創(chuàng)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為此,特申請依法鑒定。

申請執(zhí)行人:

被執(zhí)行人:

日期:

賠償申請書篇5

xx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當事人李xx,男,1967年生,身份證號5110231967xxxxx,車輛牌號云lxxxxx, 聯(lián)系電話138872xxxxx,四川省安岳縣人,住四川省安岳縣八廟鄉(xiāng)xx村xx組, 于20xx年 06月 24日2時20分在祥寧線k18+300m處發(fā)生交通事故,至張xx當場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該交通事故涉及張xx死亡損害賠償部分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請求調解涉及張xx死亡損害賠償部分的所有賠償費用。

賠償申請書篇6

申訴人:凱,男,漢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區(qū)

通訊方式:

代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qū)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qū)

電話:

申請事項 :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fā)生的后續(xù)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y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__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__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_年2月致20__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年2月x凱應聘到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_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凱被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y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_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__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凱后續(xù)醫(y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guī)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guī)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__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 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__年x月26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賠償申請書篇7

申請人:趙xx,男,xx歲,住開封縣袁坊鄉(xiāng)張吳寨村5組。

委托代理人:王xx,河南遼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開封市中發(f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xx,公司經理。

公司地址:開封市三里堡90號。

申請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醫(yī)療費xx元,伙食補助費xx元,交通費xx元,停工留薪期間工資xx元,護理費xx元,后續(xù)治療費xx元,以上共計:xx元。

2賠償申請人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上述具體數額待鑒定結果出來后確定。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于xxx7年承包了正陽小區(qū)1號樓施工工程,申請人自xxx7年10月8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施工,xxx8年3月19日晚9時許,被申請人強令申請人冒險施工,致申請人從三樓頂墜落,造成申請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請人于xxx8年7月向開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9月被認定為工傷。

從事故發(fā)生至今,被申請人拒絕賠償任何費用,無奈向貴院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公司待遇,請貴院支持申請人的申請請求,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此致

開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趙xx

20xx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