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寫讀后感,我們能更好地將書中的知識應用到實際生活中,出色的讀后感,讓我更加理解了書籍在我成長中的重要影響,范文社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論法律讀后感5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論法律讀后感篇1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學好《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在這次活動中,我重溫了《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著重學習了《教師法》。通過學習,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自古就有“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說法。但“育人”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不斷有新的內容,現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新人。這就要求老師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業(yè)務素質。
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為:傳道、授業(yè)、解惑。這其實只指出了老師“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為人師表”則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論法律讀后感篇2
我們需要清新的空氣,我們需要溫暖的陽光,我們需要甘甜的雨露,我們也需要健康的成長。在生活中只有大家遵紀守法才能讓人與人之間更關愛,讓社會更文明,更和諧。接下來,我給大家講一個小故事:
我的鄰居崔小波今年16歲了。在家里是獨生子,是父母的希望,但他從小就有一個貪小便宜的習慣,看見別的學生有比自己好的玩具、文具,就要拿來占為己有。老師向家長講了這件事,但他的父母不以為然,認為孩子現在還小,長大會懂的。但隨著他家長對的放縱,他的膽子也越來越大??吹饺思彝7诺淖孕熊?、電動車手就癢癢,非要去撬鎖,把車子占為己有。有的車子已經被他賣掉,有的車子被他騎到別的地方丟棄了。所偷合計人民幣6900元。崔小波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構成了盜竊罪。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法院對崔小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2000元。
聽后同學們一定會感慨,一個少年一生中最寶貴的花樣年華,因自己的貪婪與不守法白白的耽誤了。這不光是在崔小波心靈上蒙上一層永遠抹不去的陰影,更是傷害了一個家庭!望子成龍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孩子觸犯了法律的法規(guī),只能在高墻里度過自己的花季,追悔莫及。但他們卻無能為力,只能眼睜睜地、痛徹心扉地承受著本不該的一切。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我們只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才能用法律準則規(guī)范我們的行為,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要牢記勿以惡小而為之,要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huán)境,努力成為一個真正的遵紀守法的道德小公民,迎接我們更燦爛更美好的明天。
論法律讀后感篇3
一個月間,我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求教,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guī),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在學校所學到的知識,始終保持謙虛謹慎、落落大方,始終以學習的態(tài)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社會實踐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在實習過程中,我參加了一次案件的開庭審理,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觀摩庭審,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地了解了行政訴訟活動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了庭審的舉證、質證、認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適用問題,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行政訴訟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律師做好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珠海市東部蚊尾洲測繪有限公司王律師的指導下,我能夠虛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這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王律師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難得的寶貴財富。這次社會實踐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在短暫而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實際,才發(fā)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時,我感覺到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有一段距離。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fā)展是在實踐中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地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yǎng)學生對法學的興趣,盡量避免畢業(yè)后出現眼高手低的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yōu)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fā)現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所進行的多年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治觀念、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地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guī)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期間,我參加了很多實務性活動,接觸到許多公司經濟案件,學到許多活知識,而從庭審觀摩和典型案例中獲益最多,是對法學專業(yè)知識的再學習和再認識。
___有限公司,經常會就疑難案件進行討論,有時候是很正式的全事務所討論形成結論,但更多的時候是平時很隨意的探討。我從中獲益匪淺,很多的法學專業(yè)知識拿到實踐操作領域來討論,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一個多月來的鍛煉,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從法律實體問題上,我的收獲是可以和兩年的專業(yè)學習所得相媲美的,這也是我在畢業(yè)社會實踐中最大的財富。在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期間,我基本上學會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jié),在實踐中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另有一點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學校學習時,說中國的司法系統(tǒng)只重實體,不重程序,以至于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護不夠。通過社會實踐我發(fā)現,這個問題確實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讓人欣慰的是,程序問題已經得到了很大的重視,這僅從我們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書就可以看出來,這個問題遠沒有像以前在學校里想象的那般嚴重。
都說大學生對社會的認識不夠,所學到的知識實踐性不強,這回的畢業(yè)社會實踐讓我對這些說法有了足夠的認識。在社會實踐的日子里,我逐漸認識到扎實的專業(yè)基本功的重要性,認識只有學好專業(yè)知識才能不斷的進步。這次社會實踐是我第一次真正面對案例,還沒有來得及大展拳腳的時候就這樣結束了,難免有一些不舍和遺憾。
論法律讀后感篇4
?法律之門》是美國各大法學院比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書。作為法律專業(yè)人員,在研讀之后,第一感覺是上大學時都干什么去了,這么好的書竟然沒讀?不過,晚雖晚矣,但終于已經閱讀了。讀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之門》從內容上來看,有其廣泛性(不僅全面介紹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淺出地描述其適用過程)、生動性(不是冷冰冰的說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學素材、相關資料于一體)、開放性(不僅是高高在上的法理陳述,而是平等地提出問題,授予分析法律問題的方法);從體例上看,整篇從解讀現實中的法律開始,到法律如何實施、法律的實施主體、沖突如何解決以及法律的未來均有論述?!斗芍T》作為大陸法系的閱讀者,不僅僅是閱讀習慣上的新奇之感,而且其理論的深邃、理論述說的條理邏輯,均有震撼之感。仿佛至此,法律之門已經打開,而我卻剛剛才要求進入……
法律是什么?作為法官,我們雖然每天都在運用法律,但如被問起這個問題,如何作答?我還真不知道。在我們日常處理的案件中,有兩種模糊性的來源,即事實上的模糊性(發(fā)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對所發(fā)生的事實運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確定的東西在我們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國著名大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說:“法律就是法院事實上將做什么的預測,而不是其他的虛偽和矯飾?!痹诂F實生活中,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我和他的想法一樣。
在司法過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藝占了統(tǒng)治地位,就會導致文牘主義的結果——對于所有遭遇這一結果的人來說,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嗎?對于法官的要求僅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術原理、解釋規(guī)則、法律術語,以及推演結論和發(fā)現答案的方面,就足夠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作為法官,我們有我們的價值觀,我們裁判的目的是尋求正義,我們崇尚正義。
何謂正義?記得羅斯柯·龐德曾經說過:“我們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滿足。我們有那么多人,但卻只有一個地球。每個人的愿望不斷地與鄰人相沖突或者相重疊……即使這些物資手段無法滿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應該盡可能地人人有份。這就是我們?yōu)槭裁凑f法律的目的在于正義。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一種個人美德,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人們之間的理想關系。我們以為正義是一種制度,我們指的是這樣一種關系的調整和行為的規(guī)則——它將使維持生存的物資、滿足人類享有物質和采取行動所需求的手段,能夠盡可能地在最小摩擦與最少浪費的情況下人人有份?!币例嫷轮?,法律體系的設計是用來決定在物質財富和生存空間方面相互抵觸的需求之中,何者應被認可和保障,何者應被否認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斷的裁判者,用正義的理念指導裁判。
所以,相對于優(yōu)秀的技師,法官應該具有更深層的關于價值的追求。雖然爭議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東西,但通過我們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結果更接近正義,更趨向正義。我認為法官不僅應當是一個優(yōu)秀的技師,而且亦應當是一個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個具有崇高道德標準的好人。法官不僅在適用法律,同時亦是在創(chuàng)造法律。
大多數美國人將法律視為解決糾紛的主要途徑,盡管他們可能在這一過程中輸掉法律戰(zhàn)役和金錢,這種“訴訟爆炸”往往使人們成為了“司法帝國”的奴隸。現階段,我國的“訴訟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經陳述了法治的目的是為了規(guī)制人民在物質分配方面的行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費來滿足每個人的需求。所以,這種以法院為單一途徑的解決方式,是否已經妨礙到了我們社會的法制健康?訴訟泛濫使我們的法院沒有能力及時、經濟而有效地施以救濟,訴訟泛濫同時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與合法性而將觸角伸向不該伸向的領域,不僅要求法院處理公民好訟喜爭的雞毛蒜皮的小事,又將法院力所不及的社會難題一股腦推向法院這個看似終極的處理方式。
有鑒于此,西方國家將目光投向了小型社會的調解機制。在美國,有美國律師協(xié)會、美國司法部、美國仲裁協(xié)會、調解和沖突解決研究會以及許多社區(qū)團體,正嘗試運用以社區(qū)為基礎的調解,以解決微小的個人糾紛,這將提供一個更人道、反應更靈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這種形式的糾紛解決,其撫慰與合意的性質在社會越來越多的批評對抗制審判和威脅性制裁的狀況下,更具有吸引力?;蛟S在現有法律體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糾紛所涉及的實體正義能夠更好地實現……這仿佛與我們現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內部要求的調解解決糾紛的方式不謀而合。為和諧社會的構建,我們應該更多地尋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
于是,我們又回到了正義的話題。正義,作為法的目的,是個人生活與擁擠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動之間的理想化的妥協(xié)。我們的司法程序尋求這種理想化的妥協(xié),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則從個人活動的主體角度去發(fā)掘,讓活動的個體從主觀上去同意妥協(xié)。這不僅是糾紛解決的方式,更是糾紛解決的藝術。
美國的法學不是沒有深刻的理論,它的理論體現為一種面向民眾的說理,雖沒有德國哲學的繁瑣和法國文學的浪漫,卻有著古羅馬演說家的激情和雄辯。
“法的門前有一位守門人在站崗……”而我已經從門外走進去了……
論法律讀后感篇5
在未開始閱讀此書之前,吸引我的是這部書名。因為在我所教授的《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中的后半部分正是法律基礎內容,心想,閱讀本書有助于我對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深入以便有益于教學。然閱讀完畢之后,這樣的想法太過于初級。因為在譯者后序中有這樣一段話“兩座摩天大樓坍塌了,但它們令人聯(lián)想到美國人的光榮與夢想并不會隨硝煙而去,承載這種光榮與夢想的,正是本書所鋪陳詮釋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會百病的靈丹妙藥,也無法阻止撒旦的瘋狂,但它的確是支撐了美國二百年繁榮與穩(wěn)定的'柱石。”由此,你會發(fā)現,這本書不是單純的講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識,而是更進一步地是對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國法治的全面解說。然而,全書的解說方式不是生硬的說教,而是采用了一種圍繞法治的瑕與瑜的討論,進而提出思考,而不給出標準答案,引導讀者自己理智的思考。所以,到這里,這才是本書吸引住我克服長時間不愿坐在電腦面前看電子圖書的問題的魅力。
在閱讀過程中,個人也發(fā)現一個自己的弱點,即由于不是法律專業(yè)出身,未曾系統(tǒng)地了解過英美法系等系統(tǒng)的知識,所以,在看到書上所呈現的內容時不免有些時候力不從心。但是,在于自己感興趣的部分還是結合著自己的思考有些想法。
“事實上,每個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待,這些是來自電視、報紙、個人經驗和家庭歷史等等。”“聽到法律這個詞,最初進入腦海的是哪些詞匯呢?寫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么、法律行為最常發(fā)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稱道和令人生厭的方面。你可能會驚訝于這些已由的知識所揭示的豐富內容?!边@段話給我的問題是:我們對法律的思考為何就沒有去關注過實際生活呢?盡管我們會考慮到生活中的諸多實際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實上總會離我們有一定距離,遠不如像作者這樣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考法律。
在我們所掌握的知識以及我們所講授的知識中,常提出:“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等這樣的命題。盧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為惡法”。然,盧埃林卻進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原因:一是,如果他無知,他可以向他們學習并且從先行者的知識中獲益。二是,如果他慵懶,他可以注意一下前人的行為并從他們的勤奮中獲益。三是,如果他愚蠢,他可以從他們的智慧中獲益。四是,如果他有偏見或者腐敗,則過去常規(guī)做法的存在給其偏見或者腐敗以公開的檢查監(jiān)督、限制其肆意胡為。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規(guī)是也曾慵懶、無知、愚蠢,而有偏見,不過,知道他將繼續(xù)其前人的所作所為也會提供一個基點,使人們能夠由此預測法院的行為。
盡管上述五大原因是盧埃林針對法官要遵循的先例判斷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注解。但是對于普通之大眾而言,這五大理由依然存在,也應是我們法律要給眾人的從中受益的理由。
今天,我們以法治作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種手段。然,正義究竟是什么?正義是理想主義嗎?羅斯柯·龐德對此作出了自己的注解,他指出:“我們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需求要滿足。我們有那么多人,但卻只有一個地球。每個人的愿望不斷地與鄰人相沖突或者相重疊。因此,不妨說這是一個任務艱巨的社會工程,其任務是創(chuàng)制物資、手段,以維持生存并滿足共同生活在爭執(zhí)組織生活里的人們的愿望和要求。即使這些物資、手段無法滿足人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應當盡可能地人人有份。這就是我們?yōu)槭裁凑f法律的目的在于正義。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一種個人美德;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人們之間的理想主義。我們以為正義是一種制度,我們指的是這樣一種關系的調整和行為的規(guī)則:它將使維持生存的物資滿足人類享有物質和采取行動所需求的手段,能夠盡可能在最小摩擦與最少浪費的情況下人人有份?!闭x是什么?即公平、公正以及善良。法治是什么?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義制度化即是我們今天努力為之的法治。這樣的法治有三個根本的作用:定分止爭——減少摩擦;實現正義——合法化利益的實現;導人向善——和諧地相處于我們僅有的一個地球之中。
然,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類手自我利益驅動(易受獎懲影響)的理性存在物(有能力遵從規(guī)則)?!边@就對我們提出了一個要求,“要求有某種烏托邦的信念。首先要相信理性是行為的基礎。其次,必須相信立法者有能力設計這樣一套規(guī)則:廣博到祖怡覆蓋人類將往的全部范圍,又細致到足以運用與特定的沖突;靈活到足以允許變革,又穩(wěn)定到足以作出預期。因此,法治是一種信仰體系,而并不失屬于人類存在的一個毋庸置疑的方面?!蔽覀兺瑯訉Ψㄖ渭恼Z了厚望,在治國理政或個人的現實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要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運用法治思維方式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能忽略一個大前提即良法,它應具有廣博、細致、靈活、穩(wěn)定的四個特征。兼有上述四個特征的良法必然應成為以理性作為行為基礎的人類的一種信仰體系。
最后,用皮埃蓋特的這樣一句話對本書讀后的結語:“心靈越是缺少內省,就越是成為自以為了解自己這一幻象的犧牲品?!?/p>